政策解讀:
自2015年1月1日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4年第124號公告)《質檢總局關于推進無紙化報檢的公告》將正式實施。 主要目的是為進一步改進檢驗檢疫監管和服務,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質檢總局決定推進無紙化報檢工作。
一,什么叫無紙化報檢?
無紙化報檢是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和貨物風險分析,企業可通過簡化紙質報檢隨附單證、通過檢驗檢疫電子業務平臺提交報檢單及隨附單證電子數據等進行報檢的方式。
二,哪些企業能進行無紙化報檢?
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B級及以上的企業,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代理報檢企業等。
三,如何實施?
(一)報檢單證簡化。
單證自存/單證備案/信息核查。
(二)報檢單證電子化。
提交報檢單及隨附單證電子數據的,報檢時可免于提交紙質單證。
有何具體要求?
(一)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無紙化報檢方式。選擇無紙化報檢方式的,應向檢驗檢疫機構作出書面承諾。
(二)企業提交的電子數據應真實、準確,并承擔法律責任。
(三)企業應建立完善、有效、可追溯的報檢檔案管理制度。
(四)代理報檢企業選擇無紙化報檢的,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都應符合無紙化報檢的要求。
(五)檢驗檢疫機構需要審核紙質單證或調閱報檢檔案的,企業應積極配合。
(六)涉及許可證件、國外官方證書,但未實現信息聯網核查的進出口貨物,暫不實施無紙化報檢。
四,何時正式實施?
為深入推進檢驗檢疫隨附單證無紙化改革,規范檢驗檢疫無紙化企業上傳檢驗檢疫單證電子掃描文件的行為,上海檢驗檢疫局制定了《上海檢驗檢疫隨附單證無紙化文件技術標準》,擬定2015年4月1日起執行。